難民保護處,出庭通知,附件A

​有關COVID-19,您在來聆訊會之前需要知道什麽

隨著現場聆訊恢復舉行,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(IRB)正在落實用來保護聆訊會參加者、僱員和訪客的COVID-19重要衛生與安全措施。

請注意以下限制:

難民申請人: 18歲以下的申請人不需要參加難民保護處(RPD)的聆訊,除非RPD要求其出席。但如果其本人和其指定代表願意的話,也可以參加。RPD安排聆訊時,會確保滿足人際距離要求,因此參加聆訊的人數可能會受到限制。如果您打算帶18歲以下的申請人參加,

旁聽者: 儘管實施了COVID-19健康和安全措施,但IRB傾向於限制參加聆訊會的旁聽者人數,以確保人際距離的要求得到滿足。如果有旁聽者跟您一起參加(例如,獲得情感支持),請在您的聆訊日期前至少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RPD。

證人: 您可以帶證人參加聆訊。 根據RPD規則,您必須在聆訊日期前至少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RPD:證人的姓名、作證的原因、預計作證需要多長時間、您與證人的關係,以及他們是否需要翻譯。您還必須在開庭日期前至少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RPD,證人是親身出席聆訊會還是通過電話出席。雖然已經實施了COVID-19健康和安全措施,但如果可能的話,請安排證人通過電話出庭。

我們要求您在收到通知後參看IRB衛生和安全措施

我們還要求您填寫 自我評估問卷